商標是用來識別商品、服務來源的標志,經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注冊商標可在商標右上角或右下角打上“注”或 “R”標記。
商標和品牌的區別:
商標是法律范疇,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商標權掌握在注冊人手中,商標注冊人可以轉讓、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打擊侵權行為。
品牌是市場概念,植根于廣大消費者心中,品牌巨大的價值及市場感召力來源于消費者對品牌的信任、偏好和忠誠。當消費者不再信任品牌并不再形成購買力時,品牌也就沒有任何價值了。
商標只有注冊后享有商標專用權,未經許可,他人不得使用。如果我們不注冊就大力推廣,導致品牌形成后,很有可能遭他人搶注,反而我們不能使用,前期的投入只是為他人做了嫁衣。
商標法頒布實施以來,歷經數次修改。尤其是2013年修改后的商標法對保護商標專用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年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例如,商標確權程序復雜;以“傍”為目的的惡意申請,以轉讓牟利為目的的囤積注冊行為大量出現,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商標專用權保護力度尚待加強。
2018年4月份,當事人長春市某商貿有限公司從上門推銷人員手中購進標有大眾圖形商標多種型號的車燈150個,在某汽貿城進行銷售。經大眾商標權利人的鑒定上述車燈為假冒大眾圖形注冊商標商品。當事人明知銷售的汽車配件是假冒大眾注冊商標商品,其行為侵犯了大眾圖形注冊商標專用權。
截至案發,違法經營額總計為5205元。市場監管部門對長春市某商貿公司依法作出了行政處罰:沒收侵權車燈119個;罰款25000元。